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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意見》對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提出了具體要求。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意見》對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提出了具體要求。《意見》指出:開展企業用水審計、水效對標和節水改造,推進企業內部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提高重複利用率。推進園區內企業間用水係統集成優化,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完善工業企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運營管理水平,確保工業廢水達標排放。開展工業廢水再生利用水質監測評價和用水管理,推動地方和重點用水企業搭建工業廢水循環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統籌廢水綜合治理與資源化利用,建立企業間點對點用水係統,實現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和分級回用。重點圍繞火電、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組織開展企業內部廢水利用,創建一批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範企業、園區,通過典型示範帶動企業用水效率提升。

鼓勵實施汙水近零排放科技創新試點工程。選擇有代表性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高新區)開展技術綜合集成與示範,研發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業廢水處理技術和裝備,打造汙水資源化技術、工程與服務、管理、政策等協同發力的示範樣板。在長三角地區遴選電子信息、紡織印染、化工材料等國家高新區率先示範,到2025年建成若幹國家高新區工業廢水近零排放科技創新試點工程。

《意見》全文如下:


關於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

發改環資〔202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汙水資源化利用是指汙水經無害化處理達到特定水質標準,作為再生水替代常規水資源,用於工業生產、市政雜用、居民生活、生態補水、農業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從汙水中提取其他資源和能源,對優化供水結構、增加水資源供給、緩解供需矛盾和減少水汙染、保障水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汙水資源化利用尚處於起步階段,發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與建設美麗中國的需要還存在不小差距。為加快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促進解決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汙染、水生態損害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係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城鎮、工業和農業農村等領域係統開展汙水資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區和水環境敏感區域為重點,以城鎮生活汙水資源化利用為突破口,以工業利用和生態補水為主要途徑,做好頂層設計,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監督管理,開展試點示範,推動我國汙水資源化利用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節水優先、統籌推進。秉持“節水即治汙”的理念,堅持節水優先,強化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將汙水資源化利用作為節水開源的重要內容,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全麵係統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工作。 因地製宜、分類施策。根據本地水資源稟賦、水環境承載力、發展需求和經濟技術水平等因素分區分類開展汙水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差別化措施。科學確定目標任務,合理選擇重點領域和利用途徑,實行按需定供、按用定質、按質管控。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標準約束,嚴格監管考核,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完善價格機製,加大財政金融激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科技引領、試點示範。增強科技支撐,加強關鍵共性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普及先進適用技術工藝。開展試點示範,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汙水資源化利用模式。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國汙水收集效能顯著提升,縣城及城市汙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水環境敏感地區汙水處理基本實現提標升級;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畜禽糞汙和漁業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汙水資源化利用政策體係和市場機製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係統、安全、環保、經濟的汙水資源化利用格局。

二、著力推進重點領域汙水資源化利用

(四)加快推動城鎮生活汙水資源化利用。係統分析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需求,以現有汙水處理廠為基礎,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礎設施。豐水地區結合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科學合理確定汙水處理廠排放限值,以穩定達標排放為主,實施差別化分區提標改造和精準治汙。缺水地區特別是水質型缺水地區,在確保汙水穩定達標排放前提下,優先將達標排放水轉化為可利用的水資源,就近回補自然水體,推進區域汙水資源化循環利用。資源型缺水地區實施以需定供、分質用水,合理安排汙水處理廠網布局和建設,在推廣再生水用於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的同時,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水質標準,通過逐段補水的方式將再生水作為河湖濕地生態補水。具備條件的缺水地區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處理回用設施,對市政管網未覆蓋的住宅小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的生活汙水進行達標處理後實現就近回用。火電、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項目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嚴格控製新增取水許可。

(五)積極推動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開展企業用水審計、水效對標和節水改造,推進企業內部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提高重複利用率。推進園區內企業間用水係統集成優化,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完善工業企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運營管理水平,確保工業廢水達標排放。開展工業廢水再生利用水質監測評價和用水管理,推動地方和重點用水企業搭建工業廢水循環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六)穩妥推進農業農村汙水資源化利用。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低成本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技術和模式。根據區域位置、人口聚集度選用分戶處理、村組處理和納入城鎮汙水管網等收集處理方式,推廣工程和生態相結合的模塊化工藝技術,推動農村生活汙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推廣種養結合、以用促治方式,采用經濟適用的肥料化、能源化處理工藝技術促進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鼓勵漁業養殖尾水循環利用。

三、實施汙水資源化利用重點工程

(七)實施汙水收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城鎮汙水管網全覆蓋,加大城鎮汙水收集管網建設力度,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持續提高汙水收集效能。加快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等區域汙水收集支線管網和出戶管連接建設,補齊“毛細血管”。重點推進城鎮汙水管網破損修複、老舊管網更新和混接錯接改造,循序推進雨汙分流改造。重點流域、缺水地區和水環境敏感區結合當地水資源稟賦和水環境保護要求,實施現有汙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根據實際需要建設汙水資源化利用設施。缺水城市新建城區要因地製宜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有序開展相關建設。積極推進汙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

(八)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推動建設汙染治理、生態保護、循環利用有機結合的綜合治理體係,在重點排汙口下遊、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幹流處等關鍵節點因地製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淨化等工程設施,對處理達標後的排水和微汙染河水進一步淨化改善後,納入區域水資源調配管理體係,可用於區域內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選擇缺水地區積極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範。
(九)實施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工程。缺水地區將市政再生水作為園區工業生產用水的重要來源,嚴控新水取用量。推動工業園區與市政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規劃配備管網設施。選擇嚴重缺水地區創建產城融合廢水高效循環利用創新試點。有條件的工業園區統籌廢水綜合治理與資源化利用,建立企業間點對點用水係統,實現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和分級回用。重點圍繞火電、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組織開展企業內部廢水利用,創建一批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範企業、園區,通過典型示範帶動企業用水效率提升。
(十)實施農業農村汙水以用促治工程。逐步建設完善農業汙水收集處理再利用設施,處理達標後實現就近灌溉回用。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為重點,探索完善運行機製,開展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促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到2025年全國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在長江經濟帶、京津冀、珠三角等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漁業養殖尾水的資源化利用,以池塘養殖為重點,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實現循環利用、達標排放。
(十一)實施汙水近零排放科技創新試點工程。選擇有代表性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高新區)開展技術綜合集成與示範,研發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業廢水處理技術和裝備,打造汙水資源化技術、工程與服務、管理、政策等協同發力的示範樣板。在長三角地區遴選電子信息、紡織印染、化工材料等國家高新區率先示範,到2025年建成若幹國家高新區工業廢水近零排放科技創新試點工程。
(十二)綜合開展汙水資源化利用試點示範。聚焦重點難點堵點,因地製宜開展再生水利用、汙泥資源化利用、回灌地下水以及氮磷等物質提取和能量資源回收等試點示範,在黃河流域地級及以上城市建設汙水資源化利用示範城市,規劃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實現再生水規模化利用。選擇典型地區開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作。通過試點示範總結成功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汙水資源化利用模式。創新汙水資源化利用服務模式,鼓勵第三方服務企業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建設資源能源標杆水廠,開展汙水中能量物質回收試點。

四、健全汙水資源化利用體製機製

(十三)健全法規標準。推進製定節約用水條例,鼓勵汙水資源化利用,實現節水開源減排。加快完善相關政策標準,將再生水納入城市供水體係。推動製修訂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提出差別化的汙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抓緊製定再生水用於生態補水的技術規範和管控要求,適時修訂其他用途的汙水資源化利用分級分質係列標準。製修訂汙水資源化利用相關裝備、工程、運行等標準。
(十四)構建政策體係。製定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業廢水循環利用、汙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國家高新區工業廢水近零排放科技創新試點等實施方案,細化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形成汙水資源化利用“1+N”政策體係。研究製定“十四五”汙水資源化利用等相關規劃。研究汙水資源化利用統計方法與製度,建立科學統一的統計體係。完善用水總量控製指標中非常規水源利用指標考核相關規定,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的權重,實行分類考核。完善取水許可管理製度,編製實施入河(海)排汙口監督管理指導文件。
(十五)健全價格機製。建立使用者付費製度,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於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動汙水資源化利用。
(十六)完善財金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對汙水資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於符合條件的汙水資源化利用建設項目。鼓勵地方設計多元化的財政性資金投入保障機製。鼓勵企業采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規拓寬融資渠道。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探索開展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落實現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十七)強化科技支撐。推動將汙水資源化關鍵技術攻關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十四五”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專項規劃,部署相關重點專項開展汙水資源化科技創新。引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汙水處理企業等組建汙水資源化利用創新戰略聯盟,重點突破汙水深度處理、汙泥資源化利用共性和關鍵技術裝備。編製汙水資源化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和實踐案例,推廣一批成熟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及時發布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協調。按照中央部署、省級統籌、市縣負責的要求,推進指導意見實施。壓實地方責任,各省(區、市)政府抓緊組織製定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市縣政府擔負主體責任,製定計劃,明確任務,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綜合協調,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汙染防治、水生態保護、汙水資源化利用、相關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形成工作合力,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九)強化監督管理。督促有關方麵嚴格實行區域流域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製度,強化水資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確保《國家節水行動方案》落到實處。嚴格監督實施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的要求。嚴格自備井管理,限期依法關閉未經批準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健全汙水資源化水質全過程監測體係,強化汙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管,逐步建立覆蓋汙水資源化全過程的風險防控預警體係,確保汙水資源化安全利用。

(二十)加大宣傳力度。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加強科普教育,提高公眾對汙水資源化利用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消除公眾顧慮,增強使用意願。完善公眾參與機製,充分發揮輿論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汙水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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